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 年 05 月 25 日 文政〔 2011〕23号 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限价商品 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 意见》)(冀政〔 2011〕28号)等政策要求和《廊坊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 法》(市政府令[ 2011]第 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价商品房, 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限定套型和 销售价格,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准入、销售和监督管理, 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限价商品房建设、申请准入和销售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公开透明、自愿申请、限制交易的原则。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行政
榆林市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 房建设的意见》 (陕办发〔 2010〕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 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 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要求, 由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取 得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行政区域内的限价商品住房审批建设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 限价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原则, 先期试行、分批组织实施。 第四条 限价商品房建设规划和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发改、国土、财政、 规划等部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编制,报 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市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