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附 属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 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渠道、工程专业性或者保护地方、部门利 益为由,对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锁、部门垄断。 第四条 地、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形建设市场,为招标人依法组织建 设工程招标活动提供完善的信息、场所等服务功能。 第五条 建设工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及其附属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渠道、 工程专业性或者保护地方、 部门 利益为由,对依法必须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地区封 锁、部门垄断。 第四条 地、州(市)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形建设市场,为招标人依 法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提供完善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