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安总 [2011]51 号 签发人:翟家常 关于建立施工 现场标养室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质量管理,保证施工现场见证留置的混凝土试块能够真实反映 工程实体质量状态,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依据《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等有 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对施工现场建立标养室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标准养护室设置的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单位工程或成片 小区累计) 1 万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 1 千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施工现场, 必须建立标准养 护室;建筑面积小于 1 万平方米或造价低于 1千万元人民币项目的施工现场,如不具备建立 标准养护室条件时,可采用养护箱或养护池。 二、标准养护室设置的标准及条件 现场标养室(箱、池)应满足《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 JGJ190-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