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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30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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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 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 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新北区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彻底解决部分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不平衡和短缺的矛盾,进一步维护业 主、开发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根据《物权法》 、《城乡规划法》 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 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常州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b5E2RGbC 第二条 新北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 用本规定,安置房住宅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p1EanqFD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新建住宅小区公建配套设施, 是指为保障居民 基本生活需要,依据规划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社区管理、金融邮电、市政公用和 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等八类。 DXDiT

供热新建小区接入热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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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接入供热系统有关规定 1.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供热室内采暖系统设计一律按户 分环 , 每户入口表箱内安装由我公司认可的热计量表、球形 阀、锁闭阀、除污器、热水表等设施(详见附图一) ,热计量 表具有光电输出抄表端口和 M-bus 等通讯接口,在单元内安 装远程抄表装置。 2. 公建、带网点的建筑物, 其公建、网点、阁楼的采暖系统与 住宅的应分开,并能独立进行控制、调节、计量,表箱应设 置在户外墙内。 3. 按户分环的室内采暖系统必须在户内方便操作的位置安装供 回水总阀门,每个房间应安装温度控制装置,实现每个房间 温度独立调控。 4. 按户分环的室内采暖系统每户设一控制表箱,控制箱尺寸: 长 *宽*高不小于 800*500*180mm,表箱门中间设置长 *宽不小 于 150*100mm的观测窗,表箱设置在室外走廊周围便于户外 控制的位置;带阁楼住宅的标准层与阁楼层在室外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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