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一、使用现金范围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广告费。 2、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除以上支付现金外, 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 经财务部经理审批、 董事长批准。 二、库存现金 1、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元,超额部分必须及时存 入银行。 2、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的保险柜内。 3、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公司应派车或专人护送。 4、工资以委托银行每月定期
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一、使用现金范围 1、产品销售的运输费、广告费。 2、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和其他劳务报酬。 3、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 4、司机的车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 5、员工工伤事故、生活困难、突发事件和临时借款。 6、小型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除以上支付现金外, 出纳员支付个人款项,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 应当以支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 经财务部经理审批、 董事长批准。 二、库存现金 1、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5000元,超额部分必须及时存 入银行。 2、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部的保险柜内。 3、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时,公司应派车或专人护送。 4、工资以委托银行每月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