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 在 ICD-10 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 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 ICD-10 规定的抑郁发作一般标准有 3条: G1.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 2 周。 G2.在病人既往生活中,不存在足以符合轻 躁狂或躁狂 (F30.-) 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 作。 G3.需除外的最常见情况: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 F10-F19)或任何器 质性精神障碍( F00-F09)所致。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 心症状和附加症状。抑郁发作的核心症状有 3 条: (1) 抑郁心境,对个体来讲肯定异常,存在于一天中大多数时间里,且几乎每天如此, 基本不受环境影响,持续至少 2周; (2) 对平日感兴趣的活动丧失兴趣或愉快感; (3) 精力不足或过度疲劳; 抑郁发作的附加症状有 7 条: (1) 自信心丧失和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