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草 案)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保护和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的单位 和个人(含食品加工业、单位内部食堂等)排放油烟污染的 防治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部门)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餐饮业 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 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新、改、扩建餐饮业 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表或登记表 ),并获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改、扩建餐饮经营主体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 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示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环 评审批
页眉 1 / 4 油烟管道清洗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了规范食堂设备设施日常运营和后期养护的要求,特制定的本规范。 2、范围 适用于食堂的排油烟设施、包含集烟罩、挡火滤油篦子、运水风轮、室内排油烟 水平管道、排油烟竖管道、排油烟风机、配套的各类排油烟净化装置等。 3、职责 3.1、作业人员应无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生理缺陷及疾病,且不得在酒后或疲劳作 业; 3.2、未成年人和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女职工、皮肤损伤未愈者不得从事油烟 清洗作业; 3.3、应设现场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且 1个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得超 过 1个作业点。 4、具体规定 作业物资准备要求 1、现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器材、个人防护用品(例如:护目镜、 口罩、手套、手电筒等)和备用电用气安全保护装置; 2、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电源线要完好,不得任意接长 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