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4年 2月 上海住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2013 解析指南1 《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 》 (GB/T50319-2013) 解析(新旧规范对比) 一、新规范修订的必要性和依据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及政策的不断完善, 特别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颁布实施, 以及建设单位对涵盖策划决策、 建设实施全过程项目 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已不能完全满足建设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的需要。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修订。 修订《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依据是: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 [2007]
1总则 1.0.1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