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保障同工正当权益,规范同工考勤和请休假,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深圳市的 相关规定,结合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下称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机构的全体同工。 机构人力资源与行政部是机构考勤的归口管理负责部门, 负责全体同工考勤表的收集和汇总; 不定期检查同工的考勤情况;按规定审批同工休假;对违反本制度的同工提出惩处意见。 同工的考勤按日进行、月末汇总,并由人力资源与行政部定期向同工公布。 出 勤 机构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八小时,用餐及休息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 机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5 时 30 分。 社工的工作时间可根据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情况有所调整,原则上一周不超过 40 小时, 超过 40 小时的部分按加班计算。 迟到、早退:凡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者,记为迟到;凡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