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幸福海岸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 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名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幸福海岸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性质 :民办。属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努力为孩子创设温馨、开放、创意、人性的成长环境,让每一 个幼儿在生命感动中快乐成长!让每一位教师为幼儿幸福的人生导航,保 证幼儿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 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幸福海岸花园。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