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朝阳员工聘用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员工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 录用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外地户口人员提供当地暂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 学历 /学位证、(原单位)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应在入职两周内提交上述证件。 第四条 员工录用后,应到公司安排的医院进行体检,如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将 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 员工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证件或资料与事实不符,公司将有权 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为便于紧急联络,员工个人资料(如日常住址、电话等)有任何更改,必 须尽快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七条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采取回避原则,即各级管理人员亲属不能聘用在有直接 利益关系的职位。 第八条 公司鼓励员工向急需招聘但市场人力资源紧缺的岗位推荐适合的人才,如 被公司录用,公司将酌情给予推荐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