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 [2005]32 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林政发〔 2006〕26 号 各市林业局,区直国有林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其他木材范围的通知》 (桂政发 [2005]32 号)(以下简称 《通知》)颁布实施以来,我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 执行,对规范我区木材运输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由于《条例》和《通知》对执行凭证 运输的木材种类和范围的界定不太明确,加上各地对《条例》和《通知》规定执行凭证运输 的木材种类、 范围存在理解上的差异, 导致在具体执行时难以掌握, 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和行 政执法没有统一标准, 一些地方木材流通管理较为混乱, 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收购、 运输木 材的行为有所抬头,不利于森林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