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港村自来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村自来水价格管理,规范自来水价格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自来水属政府定价范围,水价 结本村实际制定。凡年供水 10吨以上 (含 10吨 )水厂供水价格 ,由镇统 一管理和确定。年供水 10 吨以下的水,供水价格由村管理,其价格 原则上参照所在镇水厂价格执行, 具体执行价格由村报镇政府确定同 时报区物价部门备案。 第三条 村自来水价格制定和调整的程序: 1.村申请并报镇政府 签署意见; 2.村自来水厂委托经物价局认可的中介机构对水厂生产经 营成本进行审核认证,并提供成本认证报告; 3.区物价部门主持召开 听证会; 4.区物价部门发文公布执行。 第四条 村自来水价格定价原则: 1.以行业平均合理成本,兼顾 实际合理成本为依据, 力求保本微利 ;2.考虑用户承受能力, 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