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方式, 是提高学校办学实 力的重要途径。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 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 势,密切关注企业需求, 找准与企业的合作切入点, 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 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资源互补,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 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的宗旨,也是打开校企合作 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 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参与企业技术研发,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 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利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 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学生就业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