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于网络,仅供阅读参考 消防处罚条例细则 消防处罚条例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监督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 产的安全, 保卫改革、 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除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规定,应给予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以外,均适用本办法。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管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 (二 )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责令停产、停工、停业改进。 消防处罚条例细则第二章 处罚 第四条 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之一,尚未造成重大 火灾或严重后果的,
酒店宾馆消防处置方案 1、 报 警 无论任何时间,一旦发现火情或发现烟味,不正常的声音及温度时,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迅速报警,可拨 打酒店报警电话“ **** ”,或总机 “*”。 1、熟记火警电话,发现火情时,不要惊慌,应沉着冷静地将着火部位、火势大小、火灾种类、是否有人围 困及报警人的部门工号等详细情况向消防中心及总机报告。待接警员确认后方可挂掉电话。 2、在绝对无人身危险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阻止火势蔓延。 3、灭火原则:先救人,后灭火。 2、 接 到 报 警 后 的 行 动 程 序 一级火警(指没有确认的火警) 1、消防中心和总机值班员要详细记录报警人姓名、部门。 2、详细了解火情发生的部位、区域楼层、房号和火势大小及其它情况。 3、总机值班员接到报警后,按酒店的 “一级报警 ”程序通知下列人员: A、消防中心 B、保安部经理 C、宾客服务经理 D、客房部经理 E、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