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 从事 教育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 场地,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民办技工学校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按年支付,乙方每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租金标 准为人民币 ,每年 递增;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账;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 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 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