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法定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情形 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或者开工报告未经 批准擅自施工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第五十七 条 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 款 1%以上 2%以下的罚款 首次检查发现或初次违法, 施工形象进度在± 0.00 以下 部分,并在 15个工作日内完善手续 警告 限期内改正( 15 个工作日),且施工完成的计价量为施 工合同价的 30%以下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处工程 合同价款 1%以上 1.3%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未改正( 15 个工作日),且施工完成的计价量为 施工合同价的 30%以上 50%以下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处工程 合同价款 1.3%以上 1.6%以下的罚款 限期内未改正( 15 个工作日),且施工完成的计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