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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4
消防安全标准咨询小组-香港消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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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标准咨询小组 消 防安 全标 准咨 询小 组第 三十三次会 议席上讨論的事项 (会 议日 期: 二零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 1. 本地 采用 包含 BSEN 12845 的 LPC 规定 消防 处通函第 3/2012 号已 于二 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发出 ,并 已上载至消 防处 网站。由 于 无需 再就 此项 目作出任何行动,成 员同意在下一次会议删 除此 项目。 2. 高层 楼宇 花洒 装置 的独 立泵 机组 成员 在上一次会议中同 意并 总结 ,应继续采用有关高层楼宇花洒装置 使用 独立 泵机组或设有多个出水口的泵机的规定,以遵循有关做法 及符 合 BS 5306 第二部分第 13.2 条 的要求。由于 无需再就此 项目作出任何行动,成 员同 意在下一次会议删 除此 项目 。 3. 固定 消防 泵及 中途 泵和 花洒 泵及 花洒 中途泵等 的联 锁系 统 成员 在上一次会

迷你仓内潜在的火警危险及相应改善措施(修订)情况潜在的-香港消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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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根据香港法例第 95 章《消防条例》第 2条, ?火警危险 ?包括: (c) 将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从任何建筑物移去,而该等装置或设备是按照处长为施行《建筑物条 例》 (第 123 章)第 16 条而证明的图则,在该建筑物内提供的; (d) 在任何建筑物内的任何消防装置或设备因缺乏适当保养或因其他理由以致不在有效操作状态; (e) 由建筑物内处所通往建筑物外面街道的地面没有足够的途径,或将该等通往外面的途径用作 引起 (f)段所述情况的用途; (f) 实质上增加火警或其他灾难发生的可能性的其他事物或情况、实质上增加因发生火警或其他 灾难而会对人命或财产造成的危险的其他事物或情况,或在火警或其他灾难一旦发生时实质 上会阻碍消防处履行其职责的其他事物或情况。 注二:窗口如没有因装设固定装置及/或配件而受到阻塞,会视为不被阻挡。 第一页 迷你仓内潜在的火警危险及相应改善措施 (修订 )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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