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雁塔区委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党 (工 )委、党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各群众团体: 《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 (试行 )》试行一年来,对于加强政府主导城 中村改造,规范改造行为,推动我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工作实践 中,也出现了少数村民借城中村改造突击抢建、加盖房屋等问题,不但增加了城中村改造 成本和安全隐患,也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减少村民 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根据我区实际,对《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 拆迁安置办法 (试行 )》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西安市雁塔区城中村改造拆迁 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改造拆迁安置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城中村改造是我区破解发展难题、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
1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 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的规定,平等原 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 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 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 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 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 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 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 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 订合同。 自愿原则: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 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