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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05
消火栓灭火系统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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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C 消 火 栓 灭 火 系 统 施 工 安 装 质 量 资 料 施工单位 : 广西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统一印制 目 录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编 号 页 数 1. 消火栓灭火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C-1 2. 图纸会审记录 1 3. 设计变更明细表 2 4. 技术交底记录 3 5. 施工技术核定单 4 6.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 7. 开工报告 6 8. 设备材料相关证件汇总 7 9.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 8 10. 材料检查记录 9 11. 消火栓灭火系统系统阀门抽样试验 C-2 12. 消火栓灭火系统系统管道安装检查记录 C-3 13. 消火栓灭火系统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C-4 14. 消火栓灭火系统管道试压记录 C-5 15. 消火栓灭火系统管道冲洗记录 C-6 16. 消火栓灭火系统管道防腐记录 C-7 17. 消火栓灭火系统管道

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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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一、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1.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之规定设置。 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RJ/16—87)中明确规定了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的原则如下: 6层及 6 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5 层及 5 层以下的一般民用建筑,室内可以不设消防给 水系统。一旦发生火灾,主要由消防人员驾驶消防车赶至火场进行扑救。这类建筑由于高 度较低,消防队员可以经消防云梯至 6 层,同时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中取水, 经车上水泵加压,保证水枪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物,室内可燃物较少的厂房和库房,以及耐火等级为三、 四级,但体积不超过 3000m3的丁类厂房和体积不超过 5000m3的戊类厂房,也可以不设室内 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队扑救灭火。 对于下列低层建筑物必须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1)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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