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京建经[ 2004]147号 关于转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关于开展 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现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 2003 年度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 2004]7号转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年检按照中国建设工 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 2003 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的意见》中价协[ 2004]004号文件的要求 进行年检。凡涉及到企业变更事项的单位, 除按“中价协[2004] 004号”文件第二条第 (三)款要求办理外,所报资料应按北京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办理变更手 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试行 )”办理手续。 按照市政府要求,我市停止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年 检,从年度定期检查改为日常监督检
第 147 号 《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 2010年 7月 1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 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0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 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 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 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在建建设项 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 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是指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防范生产安全事 故的设施、设备、装置、构(建)筑物。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