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服〔 2009〕84 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 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依法从事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 研究投资估算、建设项目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包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 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 、工程结算及竣工结(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提 供工程造价信息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 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见附件 1),其他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1 第一章 编制依据及原则 第一节 编制依据 1、北部综合基础设施(一期)北港大街道路工程施工二标段工程招标文 件、补遗书,等资料。 2、北港大街(西港路~民族北路)道路工程桥梁分册(修改版)施工图。 3、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设计、施工的规范、规则及验收标准。 4、施工前现场调查所获取的有关资料。 5、我单位同类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 第二节 编制原则 1、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要求,实质性响应业主的指令和要求。 2、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坚持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经济实用的原则。 3、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等关于基本设施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和有 关规定。 4、严格执行现行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有关工程施工的规定。 5、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围绕工程重点,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6、实施项目法管理,对生产资源及生产诸要素进行优化配臵,确保实现 成本、工期、质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