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申请消防验收时应提交资料 一、建设单位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份(盖单位公章) 2、法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在职证明(提供工作证复印 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2 份(加盖单位公章)(注:禁止建设单位委 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消防局 2014.6.30 出文) 3、该工程的消防各阶段的图纸设计审核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书,含 设计变更,等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工程项目负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份(最少提供 2 人)。(加盖 单位公章)。 二、设计单位 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2份(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与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加盖单位公章) 3、建筑总平面竣工图纸; 4、各标准层竣工平面图; 5、主要的立面、剖面竣工图纸; 以上图纸由设计院负责, 盖出图章, 土建的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签字人员需跟第 三 .3 项人员 对应)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资料 一、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一式四份) 。 二、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 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四、 竣工图纸。 五、 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六、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七、 消防验收意见。 八、 墙改办出具的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督意见书。 九、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十、 环保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工程环境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仅限于工业)。 十一、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勘察、 设计、施工、工程 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 设计、工程监理单 位出具节能合格文件) 。 十二、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 十三、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四、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五、 商品住宅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十六、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达到合同约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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