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核: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 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 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 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 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 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 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 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 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
选用消防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和委托抽检办理程序 一、申报范围 工程中批量使用防火门、防火卷帘、 防火涂料、消火栓箱、消防 应急灯具、灭火器、建筑防火材料等消防产品的, 应申报产品质量现 场检查或委托抽检。 二、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首先通过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 (www.cccf.com.cn) 、 山东省消防产业信息网 (www.119.sd.cn) 查验投标企业提交的市场准 入资料,确定投标企业提供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 产品生产企业 和授权经销单位资格合格有效; 2.中标企业的消防产品运达施工现场在安装施工前,由建设单 位填写《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申请表》,连同相 关资料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委托检验; 3.收到申报资料后,公安消防部门 3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现场检 查。消防产品数量达不到委托检验基数的, 经现场检查判定出具 《消 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 ;达到委托检验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