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知识点 一、消防法规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以下规 定: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保障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畅通的消防安全职责。 2、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 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进行统一管理。 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承办人应保证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 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 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 5000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罚 款。 二、消防技术标准类 1、歌舞厅、夜总会、卡拉 OK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