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管 理,提高机构建设水平,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基本条件: 一、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设置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 务登记证书,有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额度证明文件; (二)具有办公场所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不是自有 产权的应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租赁期限应在三年以 上,并提供租赁资金转付证明。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 宅楼(房)之内,办公面积不得少于 120 ㎡。 (三)办公场所应配置办公所需的必要设施(电话、传 真、复印机及计算机设备等) ; (四)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 10 人,取得检测人员资 格证书的不得少于 6 人。检测机构应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签订 的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
检 测 说 明 1、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报警及显示功能正常,联动控制功能正常。 2、实测喷淋泵现场手动启停正常,消控中心启停正常。 3、实测消火栓泵现场手动启停泵正常。 在设计压力范围内自动启停泵正常。 4、消火栓按钮直接启停泵正常,消控中心启停泵正常。 5、实测应急照明灯应急工作正常;实测疏散指示灯应急工作正常。 6、实测卷帘门现场启停、机械操作及联动控制功能正常。 7、实测排烟风机现场、远程手动以及自动正常。 8、实测正压送风机现场、远程手动以及自动正常。 建 筑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报 告 委托单位 南通绅宝利工艺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时间 2015年 10月 15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名称 以申报为准 建筑位置 建筑面积 ㎡ 使用性质 建筑高度 m 建筑层数 合同编号 检 测 情 况 检测系统名称 检测意见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合格 消火栓给水系统 合格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