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的管 理,提高机构建设水平,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 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资 质认定基本条件: 一、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机构设置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 务登记证书,有银行出具的注册资金额度证明文件; (二)具有办公场所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不是自有 产权的应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协议”,协议租赁期限应在三年以 上,并提供租赁资金转付证明。办公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住 宅楼(房)之内,办公面积不得少于 120 ㎡。 (三)办公场所应配置办公所需的必要设施(电话、传 真、复印机及计算机设备等) ; (四)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 10 人,取得检测人员资 格证书的不得少于 6 人。检测机构应提供所有工作人员签订 的劳动关系证明,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
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业务程序 1 受理登记:领取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 协议书。 2 报送有关资料:(1)《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协议书》 ;(2)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受理凭证(或备案结果通知书) ;(3)建 设工程消防评价报告;(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电气施工图纸 <原件 >;(6)电气产品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 <配电柜 (箱)、开关、插座、灯具、电线>;(7)建设工程接地电阻测试记录;(8) 建设工程绝缘电阻测试记录。(9)统计以下电气设施数量:配电柜、配电 箱、户内配电箱、开关、插座、灯具、用电设备(电动机、电梯) 。 3 出具《电检业务工作派遣证》 。 4 检测人员审查图纸。(召开检测前工作安排会议) 5 实地检测:(1)在约定检测时间前 1~2h送电;(2)开启所有电气设施及 装置 ;(3)安排 1~2名电工各准备二套电工工具,协助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