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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3
很有用的消防水池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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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强制性规范,对其中的条文规定,如果没有得到消防管理部门的认可, 应无条件执行。但由于建规为综合性防火技术规范,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许多条文只规 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 随着国民经济和消防技术的发展, 规范本身尚在不断地发展和完 善中。本文就作者在设计中经常碰到的几个问题, 对现行建规的某些条文作一些探讨, 并提供相应 的建议,供以后规范修订时参考。 1 消防水池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关系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现行建规中某些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有关的条文。 第 8.1.1 条:⋯⋯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第 8.1.3 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 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不小于 10mH2O(1mH2O=10kPa)。 第 8.3.4 条第 4点:供消防车

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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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消防水池是人工建造的储存消防用水的构筑物,是天然水源、市政给 水管网等消防水源的一种重要补充手段。消防水池分为生产,生活和 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活、消防合用的消防水池,生产、消防合用 的消防水池,独立的消防水池。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 (l)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 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建筑物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 和超过 25L/s(二类高层居住建筑除外) 。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确定如下: (1)独立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独立的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 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在发生火灾时能保证连 续补水的条件卜,消防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 水量。确保在火灾时向水池连续供水的条件为: ① 消防水池有两条进水管,且分别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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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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