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0.19
消防水池说明

格式:pdf

大小:5KB

页数: 1页

1#消防泵房:(油炉房南侧) 3%泡沫现场存量: 6T+5T+2T+3T=16T 按 3% 配 水: 16/3×97=520T 现场水量: 水 池: 14M×12M-4M×4M=152M2 水 池 深 度:3.2M(地下) +1.4M(地下) =4.6M 实际有效高度: 4M 152M2×4M=608T 2#消防泵房:(焚烧炉东侧) 3%泡沫现场存量: 5T+2T=7T 按 3% 配 水: 7/3×97=226T 现有水量: 水 池: 20M×12.7M-10M×4M=214M2 实际有效高度: 4M 214M2×4M=856T 注:补水管道为 DN80,每小时流量 60T/80T 备注:①在 1#水池增加 1台 200T/h 水泵从河中应急补水; ②改装补水管道为 DN100。

消防水池容量计算

格式:pdf

大小:7KB

页数: 4页

消防水池容量计算 公式: Vy=>(Qb-Qg)Tb+Vx+Vs QgTt=>(Qb-Qg)Tb 式中 Vy—贮水池的有效容积 Qb—水泵出水量 Qg—水源的供水能力 Tb—水泵运行时间 Vx—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 Vs—生产事故备用水量 Tt—水泵运行间隔时间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第 8.3.4条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2h计算;甲、乙、丙类物品 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3h 计算;易燃、 可燃材料露天、 半露天堆场 (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 )应按 6h计算;甲、乙、丙 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 8.2.6条的规定确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 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 8.2.7条的

最新知识

消防水池计算
点击加载更多>>
消防水池计算相关专题

分类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