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 5 年承担过 2 项以上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 系统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 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 8 年 以上从事消防设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电气、 设备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总会计师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40人,其中电气、设备等专业有职称人 员不少于 3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相应专 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5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 5人,且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 3、企业注册资本金 5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 4、企业近 3年最高年工程结
消防工程 第一节 施工现场基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