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6 页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 ,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 班生产(正常上班) 。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及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行三级带班 制,即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 第四条 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主管 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 6 个工作日。 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 责。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经理,主
授 权 委 托 书 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系 的法人代表,现授权委托 身份证号: 为 工程项目经理,其在我司授权范围 内行使 工程合同中以下职权: 1、作为公司委派现场的法定代理人,是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成本、人力资 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工作。 3、组织日常经营、预结算、工程进度报量、工程款收支以及监管农民工工资发 放,有权制止和纠正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骗取或挪用工程款款等事宜。 4、组织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次验收通过。 5、行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权力,有权对工伤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是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保管、使用的唯一指定责任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对 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的雕刻、保管、使用负全面责任。 该同志在我司委托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和协议加盖项目专用章后, 我司 予以承认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代理人无转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