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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02
消防-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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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AA 市消防支队调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要求 随着杭州市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 特别是旧城改造速度的加快, 按照 18米 *18 米 建设消防登高场地的难度日益增大。为切实做好消防服务工作,我市消防支队本着 " 便民、利民、为民服务 "的原则,对高层民用登高场地设置要求作了如下调整: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面设置按《高规》第 4.1.7 条执行。 2、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应能随消防车辆的压力,最小承受压力不得小于 30吨。 3、高度小于 4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 16层以下高层住宅(含 16层),在建筑消 防登高面侧消防车道应距离建筑外墙 6 米以上,该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5米。高度大于 4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 16层以上高层住宅应设置距离建筑外墙 10 米以上,宽度不小 于 6米的车道或按 18米 *18 米登高场地执行。 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 不应设置妨碍登 高消防车操作

关于民用筑消防登高场地及救援窗口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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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消防登高场地及救援窗口 (救援场地和入口)的规定 现行规范对消防登高场地没有规定。但 GB50016-2014《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中 7.2 章有如下规定: 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l/4 且不小于 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该范围内的裙房 进深不应大于 4m。 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 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 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 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 的架空高压电线、树木、车库出入口等障碍。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和 10m。对于建筑高度 大 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和 10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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