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三章 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以及对消防产品 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 生的产品。 第三条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 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企业标准。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公安部按照各 自职责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的
**** 有限公司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号 WI-PZ-517/1.0 产品检验执行标准 更改标记 页 码 第 1 页 共 2 页 1 目的 提供产品检验执行标准的清单。 2 适用范围 计划部、生产部、工程部、品质部。 3 产品检验执行标准清单: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执行标准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GB4717 GB16806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GB4717 GB16806 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GB4717 GB16806 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A2) GB4716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A2) GB4716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5 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 GB4715 输入模块 GB16806 输入 /输出模块 GB16806 输出模块 GB16806 消火栓按钮 GB16806 手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