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登高作业面及登高作业场地 关于消防等高面及等高场的详细解释可以参考上海市的住宅设计标准( 2006 年版) 以下是上海市关于这方面的详细解释: 一、关于消防车道 1、高层建筑四周应设置环形的消防车道,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当设环形消防车道确 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高层住宅可沿一条长边布置消防车道。 2、尽头式的消防车道,其回车场地一般小于 15×15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 12m,消防车 道的内则转弯半径可利用( 14m- 道宽)的方法进行校核。 3、消防车道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 4、消防车道应合理布置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的位置,避免消防车供水与登高作业相冲 突。 二、关于登高立面 1、高层的塔式建筑可留 1/4 周边作为消防登高立面,其他高层建筑至少应留有一长边,消 防登高立面应有楼梯间或住户的室内阳台、主窗。 2、若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
AAAAAA 市消防支队调整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场地设置要求 随着杭州市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 特别是旧城改造速度的加快, 按照 18米 *18 米 建设消防登高场地的难度日益增大。为切实做好消防服务工作,我市消防支队本着 " 便民、利民、为民服务 "的原则,对高层民用登高场地设置要求作了如下调整: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面设置按《高规》第 4.1.7 条执行。 2、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应能随消防车辆的压力,最小承受压力不得小于 30吨。 3、高度小于 4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 16层以下高层住宅(含 16层),在建筑消 防登高面侧消防车道应距离建筑外墙 6 米以上,该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5米。高度大于 4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 16层以上高层住宅应设置距离建筑外墙 10 米以上,宽度不小 于 6米的车道或按 18米 *18 米登高场地执行。 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 不应设置妨碍登 高消防车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