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 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以下 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 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 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 科技进步和消 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 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 工作内容、技能要求 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 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 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 同时也使其具有 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 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