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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5
消防验收手续办理规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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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二、办理范围 (一)下列新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扩初设计应报市消防局审核: 1、设有建筑面积大于 200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 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4、建筑高度超过 100米的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 6、总投资超过 5000万元的甲、乙类厂房、装置、储罐;单栋建筑面积大于 750平方米的甲类仓库和单栋建筑面积大于 2000平方米的乙类仓库; 7、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单栋占地面积大于 12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 9、按照 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

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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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 ! 续办理全流程 用地申请 ==>项目立项 ==>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 ==>验收申 请==>办理产权证 ※ 用地办事程序 ※ 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 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 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 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 (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 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 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 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 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 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 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 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 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 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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