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消防系统总调》 消防系统总调 (一)、总调应具备的条件: 1、总调应在单机调试和建筑内部装修结束后进行。 2、消防正式电源必须到位。 3、所有联动设备必须对接调试完毕。 4、喷水灭火系统湿式管网前已充满水或预作用系统已充满压缩空气。 5、消防水池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二)、总调前对报警、联动、自动喷淋等设备再进行一次铺面施工质量复查。 (三)、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以下调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它消防弱电系统。 2、消防供水控制装置。 3、联动设备的控制装置。 4、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 (四)、填写调试报告。 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 (一)、整理好系统的竣工图、施工记录、调试报告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二)、组织好验收申请报告。 (三)、配合验收人员、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检测、验收。 (四)、组织交接资料及培训方案。 (五
消防报警 /联动系统调试竣工报告 Fire Alarm/Integrated System Commission Report THA-QR-JF-001/2 目 录 Contents 1、火灾自动报警 /联动系统调试情况记录表 ( 页) (Automatic Fire Alarm/Integrated System Commissioning Record Table) 2、主机设备配置表(System Equipment Configuration Table) ( 页) 3、报警联动回路设备配置表 ( 页) (Alarm/Integrated Configuration Table ) 4、系统线路测量记录表( System Line Test Records Table) ( 页) 5、自动联动编程记录表 (Automatic and Integrated Pro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