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技术条件及要求 1.1 技术规格要求 1.1.1 投标人所有提供的全套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必须获 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认可。 1.1.2 所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必须获得中国国家强制性 产品 3C认证、或其它国际认证。 1.1.3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设备、 控制设备、通信设备、 各种控制模块、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部件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设计图纸进行 配置,其报警功能及各种联动动作的逻辑关系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确保整个火灾自 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全、稳定、准确、可靠的运行。 1.1.4 本工程采用集中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系统采用无极性二总线 制。 1.1.5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汉字液晶触摸屏显示,所显示的各种火灾报警信 息和各类图形信息应清晰直观。 1.1.6 报警回路均应具有报警和联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