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京(重二)公消检字( 2006)第0010607075006号 北京市乡镇企业局: 根据你单位关于 2006年8月23-25日在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的 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名品精品展览活动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局于 近日派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同意举办此活动,并提 出以下意见: —、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北京市消防条例》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展 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此次活动; 二、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 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 施; 四、布展材料(包括展板、展柜和沙盘、模型、图表等)不得 使用易燃材料制作。展板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 0.6米,高度一般 不得超过 3.5米;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