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培训 编 制 : 审 核 : 审 批 : 2 0 1 5 年 9 月 1 7 日 消防法有关规定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 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 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 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 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 的义务。 7、发生火
- 1 - 消防安全培训内容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 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 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 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 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 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