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印发《 2011年胜利油田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管理局、分公司各单位 :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检查考 核标准和检查考核细则的通知》 (公消 [2010]231 号文件),结合油田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要求,油田防火委修订了《胜利油田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细则》认真做好自查自 改工作。油田防火安全委员会将于 12月中下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 2011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2 2011年胜利油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工作检查考 核标准和检查考核细则的通知》 (公消 [2010]231 号文件),进一步加 强胜利油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油田 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机制,切实提高油田单位抗御火灾的
8.5 防烟和排烟设施 (新建规) 8.5.1 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 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 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 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 求。 8.5.2 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 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 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 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 占地面积大于 1000m 2 的丙类仓库; 4 高度大于 32m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