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新都区城市推广用语征集入围作品统计表 001 笑谈三国会新都,田园百业满城香。 002 历史文脉关不住,生态新都迎春来。 003 花香佛香书香,新风新貌新都 004 诗画美桂湖,佛光耀新都——中国·新都 005 历久弥新 活力之都 006 古都古韵话春秋 新都新城闻桂香 007 千秋魅力新都城 万代祝福宝光寺 008 闻香识新都,慧眼辨明珠,投资选热土,创业择香城。 009 桂花醉人香城田园美,宝光祝福人杰气象新 010 城镶桂湖一地花 都隐宝光九天霞 011 宝光映桂湖 闻香识新都 012 千年香城 田园新都 013 敬佛仰宝光 思贤瞻桂湖 014 神州万都 唯我永新 桂香满城 恭迎嘉宾 015 古风古色古城,新韵新景新都(或“古香古色古城 新风新韵新都”) 016 香城新都 领秀天府 017 新?无止境 都?香古今 018 诗画田园一百里,人文新都三千年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查规定(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 第三章 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 第四章 规划指标控制 第五章 住宅日照控制 第六章 建筑环境控制 第七章 轨道交通控制 第八章 其它规定 第九章 名词解释 第十章 总平面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 保障规划审批工作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以及相关规范、规章要求, 结合 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必须 严格执行本规定。临时建设、 城乡个人居住用房修建、危房翻建及装 修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试行期为一年,试行过程中 有修改或增补内容的,以“补充规定(之一 ,, ,之二 ,, )”形式 更新。 第二章 各类规划审查适用范围 第四条 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