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5.05.04
韶关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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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韶关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办事指南 业务范围: 1、负责贯彻国家和交通部以及省、市有关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本 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2、负责我市行政区内的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 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等文件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 见,为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3、参与本地区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监督检查标 底(包括实行无标底招投标项目的成本价)和中标价的合理性,并收 集和整理招投标资料,建立招投标资料信息库。 4、参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已完工程 的造价资料,建立公路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信息库。 5、承担对我市公路工程投资执行和费用支付情况的跟踪检查。 6、负责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定额的测定、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 以及本市造价信息、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7、受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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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8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暂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公路建设社会效益, 促进公路建设的持续发展, 依据交 通部《公路建 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 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从事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和整治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勘察设 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单位在编制和确定公路建设各阶段的工程造价 时,均应遵守本办法。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水毁恢复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 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 留费用等。 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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