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建质监 2006( 06)号 福安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及加强行风建设的几项规定 (一)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规范 为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守则为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规范监 督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各在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实体建筑质量符合要 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督人员接到监理(建设)单位通知后应依据监督计划及承 诺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二、到达现场后,监督人员应重点抽查责任主体后质量行为和工 程重点部位实体质量。 1、核实项目经理,施工员,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 2、抽查关键部位隐蔽验收记录。 3、抽查检验批质量评定记录。 4、核查主要材料的进场记录及检测试验报告。 5、抽查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 三、监督人员针应针对现场抽查情况,做好记录,并当场口头向 施工、监督及责任方明,并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质量整改通知单, 跟踪反馈。 四、监督检查中发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