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 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 北京市 院内的平房两间(里外套间),建筑面积31.5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用途 1、 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甲方于2014年1月1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 租赁用途:开办小吃店。 第三条 租金和缴纳方式 1.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金为¥:000.00元(不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将上半年6个月房屋租金¥: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
租凭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龙岗街道南联第六工业区 路 号的一楼店铺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租房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正(¥ 元),乙方应在每月的 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逾期则按每天1%计滞纳金,直至缴清为止,租金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保证乙方水电的正常使用,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除水电部门停水停电外),水电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及水电滞纳金的收取按水电部门的规定处理,甲方不得另外加价,乙方应按时足额缴清。乙方在租用期间水表、电表等设施如有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更新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签订本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