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 名 序号 项目 工程量 计量单位 单价 金额 一、 地面 1 铺仿实木地板地面找平 87.7 ㎡ 25 2192.5 2 铺500*600仿古砖 161 ㎡ 65 10465.0 3 铺600*600单色复合大理石 76.73 ㎡ 65 4987.5 4 黑白根波打边铺贴 7.4 m 160 1184.0 5 150*600大理石立体块铺贴 49 m 35 1715.0 二、 吊顶 1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平顶 115 ㎡ 95 10925.0 2 轻钢龙骨、石膏板造型顶 231 ㎡ 135 31185.0 3 刮腻子刷墙漆 325 ㎡ 38 12350.0 4 贴石膏线 130 m 15 1950.0 三、 墙面 1 A-1立面造型基层 12.78 ㎡ 85 1086.3 2 A-1贴200*400法国木纹石 9.1 ㎡ 65 591.5 3 150mm大理石踢脚线 4.26 m 1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出租 院内平房给乙方使用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坐落 北京市 院内的平房两间(里外套间),建筑面积31.5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与用途 1、 租赁期限:共12个月,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甲方于2014年1月1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 租赁用途:开办小吃店。 第三条 租金和缴纳方式 1. 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月租金为¥:000.00元(不含水电费),乙方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先将上半年6个月房屋租金¥: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交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