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 一、 编制背景 2012年 11月 8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了“把生 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 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任务和目标。美丽中国的建设重点和难点 在于农村。 2013年中央 1 号文件提出要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 乡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的需要;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 业现代化的需要; 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需要。 国家财政 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农业部等相关部委纷纷出台一些措施和政策来 推动美丽乡村的建设。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于 2012年发布了《关于开 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农改〔 2012〕12号),开展了以美丽乡 村
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1) 2 昌吉回族自治州美丽乡村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昌吉回族自治州美丽乡村的村庄规划建设、 生 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 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以村为单位的美丽乡村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 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6 标准电压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1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3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