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85号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 2009 年 8 月 10日市人民政府第 87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9 年 12 月 23 日起施行。 市长 陈宝根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保障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以下简称维修资金) ,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 承重墙体、 柱、梁、楼板、屋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件二: 维修资金的使用附件 附件 1:《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2:《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书面确认证明》 3:《枣庄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4:《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公示证明》 5:《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 6:《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 7:《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公示 证明》 8:《工程招投标证明》 9:《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附件 1: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 目 由 开 发 建 设 , 坐 落 于 ,结构为 ,共有 幢, 户, 平方米, 年 月竣工,已超过房屋保修 期。 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业主反映和现场查勘,项目 (楼栋号)存在 的情况,严重影响业主 正常生活,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三、维修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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