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 页脚内容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基本规定——民用建筑分类 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按其防火需求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按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住宅建筑 单层、多层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高层——建筑高度高于 27m 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单层、多层 ——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其他公共建筑 高层——大于 24m者(不包括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超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建筑基地 1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2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
无障碍设计标准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 国家建设部下发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规范》,其中有 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于 2001年 8月 21日起开始执 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 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 于 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 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 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 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 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 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