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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09
通则、无障碍、住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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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页脚内容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基本规定——民用建筑分类 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按其防火需求可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按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住宅建筑 单层、多层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高层——建筑高度高于 27m 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单层、多层 ——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其他公共建筑 高层——大于 24m者(不包括大于 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超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建筑基地 1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2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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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标准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 国家建设部下发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规范》,其中有 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于 2001年 8月 21日起开始执 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 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 于 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 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 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 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 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 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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