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标准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 碍设计规范 》,其中有 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 2001 年 8 月 21日起开始执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 --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 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缘石坡道下口高出 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 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 地区可 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 步行街 、商业街 、桥梁、隧道、立体 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 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 安全岛 应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2 北京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 [2009]88 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 有关单位在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的基础上修订 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了我国 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 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 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 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基 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9章和 3个